民航局《小型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再次征求意见:破解9座以上航空器运行管控缺失
📌 核心结论
民航局《小型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30日。本次修订的核心突破在于首次对9座(含机组座位)以上航空器实施差异化运行管控,填补了原规章在该领域的监管空白,同步推进CCAR-120与CCAR-136规章体系重构。
《意见稿》明确适用范围涵盖三类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通勤类飞机及正常类直升机;30座及以下运输类飞机(最大商载3400千克及以下、9座及以下特殊类别航空器);运输类直升机定期/不定期载客或载货飞行。同时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不适用本规则,仍按《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管理。
一、规则重构背景:通航安全整治成果制度化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在通知中指出,本次修订旨在充分运用前期通航安全整治成果,破解原规章对9座以上航空器运行差异化管控缺失、风险与准入门槛不匹配的问题。2025年以来,民航局开展了为期一年的通用航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查处违法违规飞行行为1200余起,整改隐患问题3400余个,为本次规章修订积累了实证数据。
此次《意见稿》与CCAR-120《通用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6《特殊商业和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形成配套体系。其中CCAR-136拟将原135部中的空中游览飞行整体调整至136部统一管理,实现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的独立规制。
二、适用范围与准入条件对照表
| 适用类别 | 航空器类型 | 座位/载重限制 | 运营场景 |
|---|---|---|---|
| 小型航空器 |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通勤类飞机;正常类直升机 | 无硬性座位限制 | 定期/不定期载客或载货飞行 |
| 运输类飞机 | 运输类飞机 | 30座及以下;最大商载3400千克及以下;9座及以下特殊类别航空器 | 载货或不定期载客飞行 |
| 运输类直升机 | 运输类直升机 | 无硬性座位限制 | 定期/不定期载客或载货飞行 |
| 除外情形: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不适用本规则,按《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实施管理。 | |||
三、9座以上航空器差异化管控要点
本次修订最显著的变化是对9座(含机组座位)以上航空器实施区别于小型航空器的运行要求。具体包括:
- 安全管理体系(SMS)强制化:许可证持有人须建立符合《意见稿》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能够按照规则实施安全管理,并确保雇员熟知境外运行应当遵守的法律、规章和程序。
- 运行规范细化:针对9座以上航空器制定更严格的运行规范,包括机组配置、飞行时间限制、天气标准、应急程序等。
- 风险分类监管:载客类、载人类经营活动的监管频率更高,风险相对较低的其他类经营活动更多采取"双随机"等方式实施监督。
四、规章体系重构路线图
《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民航局通航规章体系重构进入实质性阶段。重构后的三大规章分工如下:
- CCAR-120:管"有没有资格开展这些业务"——通用航空运营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 CCAR-136:管"取得资格以后怎么经营"——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的运行合格审定,拟覆盖一般商业飞行、商业训练飞行、农林喷洒、直升机机外载荷、跳伞服务、空中游览、代管航空器私用飞行等。
- CCAR-91/135:保留大型运输航空的核心运行规章,与小型商业运输形成层级分明的监管架构。
对于训练机构而言,仍存在"双许可"场景:除取得CCAR-120规定的通用航空运营许可证外,还需按照CCAR-141取得驾驶员学校合格证及相应训练规范。
五、行业影响与合规建议
《意见稿》的实施将对通用航空运营人产生以下影响:
- 准入门槛提升:9座以上航空器运营人需满足更高的安全管理与运行规范要求,中小运营人面临合规成本上升压力。
- 差异化监管落地: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将使合规记录良好的运营人享受更宽松的监管频次,形成正向激励。
- 无人机运营人边界明确:明确无人机不适用本规则,避免了规章适用冲突,但运营人需确保同时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要求。
建议在意见反馈截止日前(8月30日),运营人重点关注自身机型是否落入9座以上范畴,提前评估SMS建设、运行规范修订、机组资质补齐等合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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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 小型商业运输运营人规则与无人机运营人管理如何区分?
《意见稿》第五条明确规定,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不适用本规则,应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实施管理。这意味着eVTOL、工业级无人机等无人机运营人仍按无人机专门规章管理,而9座以上有人机运营人则适用本规则。
❓ 9座以上航空器运营人需要新增哪些合规要求?
主要新增三项要求:一是强制建立符合《意见稿》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SMS);二是运行规范需针对9座以上航空器制定更严格的机组配置、飞行时间限制、天气标准、应急程序;三是风险分类监管下,载客类、载人类经营活动监管频率更高。具体细则待正式规章发布后进一步明确。
❓ CCAR-136规章重构后,空中游览飞行将如何管理?
按照征求意见稿,空中游览飞行拟整体从CCAR-135部调整至CCAR-136部统一管理。这意味着空中游览将从"大型运输航空运行规则"框架转入"商业非运输运营人运行规则"框架,适用更贴合其业务特点的运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