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A Part 108:BVLOS 从逐案豁免走向常规化——对中国 eVTOL 出海意味着什么
一、本周节点:美国超视距规则进入新一轮评议
2026 年 8 月中旬,美国交通部就 Part 108 超视距(BVLOS)规则草案释放新进展:交通部长公开介绍该 NPRM(拟议规则制定通知)并进入公众评议阶段;同期 FAA 于 8 月 15 日公布亚马逊 Prime Air 德州运营草案的环境影响评估(评议期至 10 月 1 日)。据此,BVLOS 在美国正从"逐案豁免"走向"常规化认证"——这是自 2016 年 Part 107 小无人机规则以来,美国商用无人机监管最重大的一次结构性调整。
⚠️ 时间线说明:Part 108 的立法进程并非本周才开始。其 NPRM 最早于 2025 年 8 月刊登《联邦公报》,公众评议期曾收到 3000 余条意见;2026 年进入新一轮评议与配套环评节点。最终规则落地时间以 FAA《联邦公报》与白宫 OIRA 审查进度为准,本文不预判具体生效日期。
FAA 的 BEYOND 试点项目已记录超过 7 万次飞行,其中约 70% 涉及 BVLOS——这意味着超视距需求早已真实存在,只是被旧的豁免制卡住了规模化。规则一旦落地,亚马逊、UPS Flight Forward、Zipline 等运营商有望把"试点"升级为"常规网络"。
二、先厘清概念:BVLOS 与 VLOS 到底差在哪
BVLOS(Beyond Visual Line of Sight,超视距飞行)指飞手无法用肉眼直接看见无人机的一切飞行;对照的 VLOS(Visual Line of Sight,视距内飞行)要求飞手始终用肉眼保持对飞机的不间断观察,是多数国家无人机运行的默认前提。分界线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人眼"本身就是最原始的避障机制——一旦飞机飞出视野、绕到楼后或飞越地平线,这套机制就失效,必须被技术取代。
| 维度 | VLOS 视距内 | BVLOS 超视距 |
|---|---|---|
| 飞手能否看见飞机 | 能,肉眼不间断 | 不能 |
| 典型作业半径 | 几百米 | 数公里至数十公里 |
| 避障方式 | 飞手人眼 | 探测避让(DAA)系统 |
| 美国现行批准 | 标准 Part 107 | 逐案豁免(或未来 Part 108) |
| 核心场景 | 现场拍摄、近场巡检 | 配送、长管线巡检、大面积农业、公共安全 |
没有 BVLOS,上面这些高价值场景都得在飞手视线终点停下。可以说,BVLOS 是无人机从"会飞的相机"升级为"基础设施"的唯一闸门。
三、Part 108 框架拆解:用两条路径取代逐案豁免
美国当前在 Part 107 框架下,每次 BVLOS 都要向 FAA 证明其飞机、技术与流程在无视觉接触下的安全,审核慢、不可规模化。Part 108 的核心改动,是用一套基于风险的统一框架取代逐案豁免:运营商满足既定要求即可走两条路径之一,不再为每一笔任务单独等 FAA 批复。
| 机制 | 适用对象 | 关键要求 |
|---|---|---|
| 运营许可(Operational Permit) | 低风险 BVLOS:小 footprint Package 配送、农业、航测等 | 简化路径,无需逐案 FAA 批准,符合既定要求即可运行 |
| 运营证书(Operational Certificate) | 高风险:依飞机尺寸、重量、速度或机队规模判定 | 须向 FAA 申请证书,接受审定与持续监督 |
| Part 146 自动化数据服务商(ADSP) | 提供飞行与间隔服务的第三方 | 认证为 NAS(国家空域系统)正式组成,消除又一层豁免依赖 |
除了两条路径,Part 108 还写入了一组硬约束,这些正是规模化安全运行的地基:
- 空域与重量:在 FAA 批准区域、400 英尺(约 122 米)以下运行;适用上限放宽到 1320 磅(约 600 公斤),远高于 Part 107 的 55 磅(约 25 公斤)。
- 探测避让(DAA):在 B/C 类空域或高密度人口区运行的飞机,须具备探测并避让未广播位置(如未装 ADS-B Out)的有人机的能力。
- Remote ID:全程广播无人机位置,构成空管与公众的可见性基础。
- 新作业角色:增设运营主管(Operations Supervisor)与飞行协调员(Flight Coordinator),负责安全与运行监督。
- 网络与安保:引入网络安全要求与 TSA 背景审查。
两个条款引发了最激烈的公开辩论:一是右-of-way(路权)——NPRM 在特定情形下赋予 BVLOS 运营者对有人机的"推定优先",批评者担心有人机被迫给无人机让路的操作复杂性;二是 DAA 的适用边界。这两点的最终写法,将直接决定规则落地的产业友好度。
四、为什么 1320 磅上限是货运与改装飞机的关键
Part 107 只覆盖 55 磅以下小型无人机,更大的飞机须走传统适航路径,几乎堵死了中型货运与有人机无人化改装。Part 108 把 BVLOS 适用上限放宽到 1320 磅,为非传统适航框架下的中型无人机常态运行开了口子——这正是亚马逊、Zipline、UPS Flight Forward,以及 Joby 旗下 Xwing、Reliable Robotics 等改装大型飞机的玩家所等待的规模化运营前提。
一句话:Part 108 把"能不能飞"从逐案审批,变成"满足了标准就能飞"。规则确定性每提升一分,资本对机队、起降场与运维的投入就敢往前走一步。
五、对中国 eVTOL 出海与监管的启示
美国市场是全球低空经济核心市场之一,Part 108 的走向对中国有双向意义。
对出海企业:规则若最终落地,将首次为 Zipline、Amazon Prime Air、UPS 等规模化运营提供清晰框架,意味着中国整机厂的目标市场"运营侧确定性"增强。这对已迈出出海步伐的中国企业是直接利好——峰飞 V2000CG 凯瑞鸥已于 2026 年 6 月取得印尼民航局型号认可证(全球首款获海外型号认可的 eVTOL),沃兰特等也在推进海外订单。运营规则清晰后,中国厂商更易绑定本地运营商做"整机平台 + 技术标准 + 商业运营"的全链条输出。相关脉络可对照本站中国 eVTOL 出海适航版图与中国 eVTOL 出海三线并进。
对监管参照:中国低空空域审批与无人机运行管理走集中化路径,超视距常态化仍依赖试点与分类审定。美国"基于风险的规模化 BVLOS 监管"框架——用运营许可/证书分级、把数据服务商纳入空管体系——可为我国超视距运行的分类分级提供对照样本。从更宽的制度视角看,这与我国正在推进的低空陆空协同标准体系、适航审定供给侧改革(民航函〔2026〕111 号、AP-21-11R2、AP-21-18)在"用规则扩容替代逐案审批"的方向上高度一致,可参照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十五五规划中的低空陆空协同与eVTOL 适航审定三次扩容。
可观察的四项指标,建议按季跟踪:① Part 108 最终规则是否落地及生效时间;② Part 146 下首批 ADSP 认证名单;③ 亚马逊 / Zipline / UPS 在美规模化 BVLOS 网络的铺开节奏;④ 中国监管侧是否跟进"基于风险的超视距分类运行"框架。
六、结论
FAA Part 108 的本质,是把超视距飞行从"特批项目"变成"可认证的日常运营"。它对中国的价值不在照搬,而在提供一面镜子:当美国用运营许可、运营证书与数据服务商认证重构 BVLOS 监管时,我国超视距常态化运行的规则供给,也正站在从试点走向体系的关键窗口。谁能先把"规模化 + 可监管"跑通,谁就握住了低空经济下一阶段的基础设施门票。
资料来源与口径说明
- 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Part 108 / Part 146 拟议规则制定通知(NPRM)及《联邦公报》披露信息
- Lexology:Riley Safer Holmes & Cancila 律所对 Part 108 框架的逐条拆解(运营许可 / 运营证书 / ADSP / 路权与 DAA 争议)
- AIN Online(FutureFlight):Part 108 立法进程与 Part 146"安静颠覆者"分析,含 3000+ 条公众意见与 OIRA 审查节点
- DRONELIFE / Reboot Hub(2026-08-03 分析):运营商合规准备与机队文档化影响
- 本周低空经济资讯日报(2026-08-17):美国交通部 Part 108 NPRM 公众评议、8 月 15 日亚马逊 Prime Air 德州环评节点、BEYOND 项目 7 万次飞行约 70% 涉 BVLOS
- ⚠️ 时间线口径:Part 108 NPRM 自 2025 年即进入立法流程,最终生效日期以 FAA 官方发布为准;本文不预判落地时间。
常见问题(FAQ)
什么是 BVLOS?它和 VLOS 有什么区别?
BVLOS(Beyond Visual Line of Sight,超视距飞行)指飞手无法用肉眼直接看见无人机的一切飞行;对照的 VLOS(Visual Line of Sight,视距内飞行)要求飞手始终用肉眼保持对飞机的不间断观察,是多数国家无人机运行的默认前提。区别在于:VLOS 靠人眼避障、典型半径几百米;BVLOS 要靠探测避让(DAA)系统、Remote ID 广播与连续指挥控制链路取代人眼,作业半径可达数公里乃至数十公里。BVLOS 正是无人机配送、长管线巡检、大面积农业与公共安全的价值释放前提。
美国现行 BVLOS 为什么难?Part 108 主要改了什么?
美国当前在 Part 107 框架下,BVLOS 必须逐案申请豁免(waiver),每次都要向 FAA 证明飞机、技术与流程在无视觉接触下的安全,审核慢、不可规模化。Part 108 的核心改动是用一套基于风险的统一框架取代逐案豁免:运营商满足既定要求即可走"运营许可"(低风险的简化路径)或"运营证书"(高风险的审定路径),不再为每一笔任务单独等 FAA 批复。配套新增 Part 146,把自动化数据服务商(ADSP)认证为 NAS(国家空域系统)的正式组成。
Part 108 把无人机重量上限从 55 磅提到 1320 磅意味着什么?
Part 107 只覆盖 55 磅(约 25 公斤)以下小型无人机,更大的飞机须走传统适航路径,几乎堵死了中型货运与改装有人机的无人化。Part 108 将 BVLOS 适用上限放宽到 1320 磅(约 600 公斤),为非传统适航框架下的中型无人机常态运行开了口子——这正是亚马逊、Zipline、UPS 以及 Joby 旗下 Xwing、Reliable Robotics 等改装大型飞机的玩家所等待的规模化运营前提。
美国 Part 108 对中国 eVTOL 出海有什么影响?
两层影响。对出海企业:美国是全球低空经济核心市场之一,Part 108 若最终落地,将首次为 Zipline、Amazon Prime Air、UPS 等规模化运营提供清晰规则,意味着中国整机厂(如已取得印尼型号认可证的峰飞、推进海外订单的沃兰特)的目标市场运营侧确定性增强,便于绑定本地运营商做"整机+标准+运营"输出。对监管参照:中国低空空域审批与无人机运行管理走集中化路径,美国"基于风险的规模化 BVLOS 监管"框架,可为我国超视距常态化运行的分类分级提供对照样本。具体时间以 FAA 联邦公报与 OIRA 审查进度为准。